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博士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取得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学历学位,海外留学博士学历学位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已在省内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不在引进范围。
3.正高级职称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副高级职称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博士研究生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或所学专业为开封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引进程序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专业型干部人才。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引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核。主要测评专业能力和现实表现等,可采用一般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水平评价或实地调研了解等方式进行。
(三)体检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人选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政治上有瑕疵、不达标的,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一律不引进。
(四)公示和引进。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统筹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引进并经查实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四、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引进人才试用期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岗位安排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聘任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聘用期满3年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聘为六级管理岗位。在同职务层次任职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符合条件的可择优调任为公务员,到党政机关任职。
2.教育卫健系统。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进入管理岗的择优聘为七级管理岗位,聘用期满3年后,符合条件的择优聘为六级管理岗位;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直接初定为中级职称,聘用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期满2年后,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不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试用期满后,聘用到相应职称岗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转任管理岗位的,副高级职称择优聘为七级管理岗位,正高级职称择优聘为六级管理岗位。
3.重点企业。使用开封市科学院周转事业编制到重点企业服务的,在企业服务期满5年,每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继续留任企业,也可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择优聘任至市科学院或有编制和岗位空缺的市直事业单位,原则上本人专业与转聘单位的工作职责相适应。
(二)服务保障
引进人才享受开封“1+N”人才政策体系相关待遇,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等需求按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政策解决。
1.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的结合学位实际情况和本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在开封市参加中招考试的引进人才子女,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2.住房安居。引进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内无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或货币化补贴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租金使用,租金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3.配偶安置。引进人才配偶在我市有就业意愿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协助推荐就业。
4.项目扶持。引进人才承担科研项目的,由用人单位给与一定启动资金、扶持资金等待遇
联系人:赵将 23855132 19638601919
中共开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