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开发:根据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目标及岗位考核要求,结合自身专业能力,通过渠道服务、客户转介绍、自主开发、协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完成新增客户开发目标;
2、客户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销售或提供公司统一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业务介绍等,不得从事投资咨询服务产品生产、投顾签约服务、付费投资咨询活动(含直播活动)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3、营销服务: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投资咨询服务产品及其他增值服务销售;
4、其他工作:根据分支机构经营目标,参与渠道服务等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研究支持与服务支持。参加公司及分支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会议、知识培训、信息调研与反馈等,完成公司及分支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